巴黎廢除禁女人着褲古舊法例

【本報訊】自由開放的法國巴黎,原來十八世紀曾禁止女性穿褲子,認為穿褲是男性打扮,違者會被捕。隨着社會改變,當局日前正式廢除這條有逾二百年歷史的古法。

法國婦女權利部長瓦洛.貝爾卡桑於上月三十一日,廢除這條有逾二百年歷史、禁止巴黎女性穿褲子的法例,正式終結該條象徵兩性不平等的法律。該條於一七九九年法國大革命時期訂立的法例規定,女性穿褲子必須向警察申請,否則可被拘留。當局於一八九二年及一九○九年曾輕微放寬限制,容許女性騎單車或騎馬時可穿褲子。

雖然過往多次有人主張廢除這古法,政府認為實際上並無執行該條例及於法律考古學有價值,拒絕優先處理。去年七月,參議員以該法例的象徵意義傷害現代女性,公開要求貝爾卡桑撤銷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