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新法唔探父母或受懲

【本報訊】唔返屋企探父母會捱告受懲罰?全國人大常委會前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根據新規例,凡與長者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經常看望和問候長者,用人單位亦應按照國家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有指孝敬父母的行為不宜納入法例,且執行難度高,屆時只會成一紙空文。另有指「經常」定義含糊,令人難以遵從。

內地六十歲以上的長者佔總人口比例,由九九年的一成,升至前年的逾一成三,總人數接近一億八千萬,估計十年後將突破三億,故內地政府致力改善長者的生活權益。

根據新修訂條例,每年農曆九月初九將定為老年節,另規定家庭成員應該經常回家探望長者,以不致忽略、冷落長者。外界質疑如何釐定「經常」,到外地打工的民工不能經常探望父母可否獲豁免。

雖然現行法例已規定用人單位要保障員工有探親休假權利,卻只適用於國家機關及國企等,其他私人機構不受法例約束。

《中國青年報》一項民調指,內地逾五成受訪者從無享受有薪假期,要求民眾請假回鄉探親實不容易。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竹稱,有關新規例無附帶任何懲罰措施,只是一種倡導行為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