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前副秘書長判死緩

【本報訊】江西省政府前副秘書長吳志明涉嫌受賄案,昨於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吳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指,吳在○二至一一年間,利用先後擔任南昌市西湖區區長、南昌市委常委及省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便利,受賄約四千七百三十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