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30萬減刑1年 車死小悅悅司機

【本報訊】轟動全國的佛山小悅悅事件,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終審判決,其中一名肇事的胡姓司機,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入獄兩年半,較一審判決減輕一年刑期。法院認為胡在一審判決後,與其他相關當事人賠償小悅悅的父母三十多萬元,故予以酌情減刑。案發於去年十月,當時年僅兩歲的小悅悅,相繼被兩車輾壓,期間十八名途人路過均視而不見,最終小悅悅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