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侵佔大屋美漢被趕走

【本報訊】美國達拉斯五十一歲男子魯濱遜去年引用逆權侵佔法,僅花一百二十五港元申請法律文件,欲將近郊一間三千二百多呎、價值二百六十多萬港元的靚屋據為己有,更自設網站和開班教授逆權侵佔秘訣,聲名大噪。但抵押銀行取消了大屋的贖回權,魯濱遜被法庭下令遷出。

魯濱遜既沒交租,又不是業主,去年六月申請法律文件,引用逆權侵佔法進佔大屋,理據是業主放棄了大宅,樓宇按揭公司也已倒閉。然而在八個月後,法官裁定大屋的抵押銀行有權迫令他遷出,魯濱遜在周一已經搬走。該區有不少人倣效魯濱遜的做法,當局正嚴加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