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人大:手法似拘政治犯

艾未未被捕事件繼續引起本港政界、藝術界人士關注。當局確認艾涉經濟案件後,有港區人大代表直指,扣押艾未未的手法像對待政治犯,而非經濟罪犯。

「經濟犯罪應知扣押地」

港區人大代表黃國健昨表示,經濟犯罪可涉及走私、逃稅及金錢賄賂等,但他認為今次事件不單純:「如果只是經濟犯罪,也可以說給人知道扣押地點在哪,但是現在似當他是政治犯!」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批評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莫須有罪名,重申支聯會下周日會遊行到中聯辦抗議。國際藝評人協會香港分會也譴責當局拘捕艾未未,昨去信曾蔭權、中聯辦主任彭清華抗議。

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王友金指,根據內地《刑事訴訟法》,警方拘留或羈押疑犯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或工作單位;一旦發現不當拘留,就須立即釋放。

如案件仍在調查,最長可拘留七天,但內地不重視制度,即使違規也無從投訴。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