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維權人士劉賢斌重囚十年

【本報訊】四川維權人士劉賢斌昨日被遂寧市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判入獄十年,劉在庭上陳詞多次被法官打斷,只能在法庭上高喊我無罪、我抗議。

曾批評川豆腐渣工程

案件昨上午九時開庭,劉妻陳明先表示,起訴書指劉在○九年四月至一○年二月期間,在海外網站發表了一些文章,內容涉詆毀北京當局。昨天的庭審,法官只用了兩小時就定重刑,在庭審快結束時,劉賢斌要求為自己答辯,但被法官拒絕,更沒收答辯書。

四十三歲的劉賢斌曾兩度入獄,是《零八憲章》首批簽署人。他曾批評汶川地震暴露的豆腐渣工程和中國的一黨專政,去年六月被警方拘留。在開庭前一天,四川警方更帶走多名維權人士。分析指劉賢斌刑期之長僅次於去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的十一年,顯示在內地茉莉花集會活動未停下,當局以此警告維權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