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70%罪成貪官免坐監

近70%罪成貪官免坐監

內地當局屢次放生貪腐瀆職官員,早有包庇公務員惡名。最高檢察院最近更爆出驚人數據,由○五年至○九年六月間,被判決職務犯罪罪成的官員中,近七成人甩難,獲得免刑或緩刑,無需坐監。為防緩刑制度被濫用,最高檢決定加強監督職務犯罪案件的判決。輿論指民間早對司法不公現象充斥不滿情緒,當局再不認真對待,恐成另一穩定大患。

內地各地輕判貪官的情況俯拾皆是,內蒙古呼和浩特一名法官接受宴請,枉法裁判,本月二日被判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但免予刑事處罰。安徽蕪湖市反貪局局長潘政治,涉受賄包庇黑社會,被判受賄罪罪成,但免予刑事處罰。河南開封兩名官員挪用二十萬元扶貧款投資,上月雙雙獲判緩刑。人民銀行東莞支行行長等多名官員,將三千多萬元國有資產以買保險方式私分,各人獲利數萬至數十萬元不等,仍能緩刑逃過坐監,令外界嘩然。

最高檢去年起用八個月時間檢查全國檢察機關,發現由○五年至去年六月,全國被判決有罪的職務犯罪被告中,竟有百分之六十九點七的人被判處免刑和緩刑。根據過往統計,該比率在○一年為百分之五十一、○五年為百分之六十六,顯示逐年上升。而檢察機關的抗訴數量,僅佔已判決的職務犯罪案的百分之二點六八,即幾乎不反對。有官員在獲緩刑後乾脆棄官從商,大多數官員則在緩刑洗底後復官。輿論直指瀆職官員是緩刑制度下的特權階層。

學者斥官官相護

據此,最高檢向全國檢察機關發出通知,為確保案件量刑適當,罰當其罪,規定檢察機關對職務犯罪案件的第一審判決,實行上下兩級檢察院同步審查的工作機制。由一審判決法院的同級檢察院,承擔審查的主要責任,上一級檢察院則負責督促及制約,明年一月一日起試行。若上下級檢察院對量刑方面出現重大分歧,上級檢察院可組織兩級檢察院的公訴部門和偵查部門共同研究。

中國問題專家、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認為,接近七成官員瀆職卻無需接受處罰,明顯是當局監督力度不夠,任由貪官濫用法律漏洞。胡星斗又直斥檢察機關、司法機關才是放生貪官的元兇,明顯是官官相護,公權力沒有受到人民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