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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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嚴打貨車超載車主貨主陪罰

【本報訊】被稱為「罰到你怕」的深圳交通罰款條例下月實施,載貨車輛超載除罰司機、車主、貨主都會「連坐」,最高罰款八萬元;一年內重犯三次,車主及貨主直接罰五千元。往返港深兩地的中港司機指新例懲罰過重。

中港貨運業關注

條例主要加重違反交通規則的懲罰,針對逆行、衝禁令或進入非行車道等行為。條例首次針對中、重型貨車衝禁令、超速及超載等制訂特別處罰,新設「一超三罰」連坐罰則,司機、車主、貨主都會被罰,一旦超載最高罰款八萬元。一年內若有三次以上違法,除罰款加倍,車主及貨主即罰五千元。

落馬洲中港貨運聯會主席蔣志偉表示,深圳當局有意加重交通違例的罰則,相信對業界有頗大影響,正與交通部門聯絡,盼雙方會面,讓他們了解實際的執法安排。

蔣志偉說,重型貨車或貨櫃車早期可能會報細車輛最高載重量以節省路費,希望新例容許車主修正早期誤報的載重量,以免誤判。他又呼籲運輸公司勿為搶客而同意貨主超重載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