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6/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通輯令登錯相放走兇徒

本文重點
浙江台州一名男子十一年前用硫酸淋到女友毀容後逃逸,警方發出通緝令,但通緝令上照片竟是另一人!受害人質疑有人暗中包庇、私自換相,警方三度拉錯人,真兇逍遙法外。警方解釋,疑因當年派出所電腦化時工作人員輸入擺烏龍,疑兇的身份證號碼與另一男子一樣,照片亦搞錯。

三人被錯拉

四川女子劉先碧十一年前在台州打工時巧遇同鄉男子黃林,與他相戀,後因性格不合提出分手。黃大受刺激,用硫酸淋到劉毀容及失明。

黃潛逃後,劉回鄉向派出所借走黃的戶籍資料及照片,交給浙江警方發動全國通緝。○六年,廣東警方拘捕一名與黃林照片和身份證號碼相同的人,其後證實被捕者並非黃林,而是張平。之後再有兩名叫黃林的男子被捕,但都是拉錯人。今年初,劉先碧查看公安部網上通緝令,赫見黃林的照片變成另一人,向警方投訴。

警方調查後稱,張平九四年為結婚報大年齡,恰巧變成與黃林同年同月同日生,當年鄉鎮派出所電腦化時,工作人員輸入資料時太忙,錯把同出生日期的人重號。至於相片出錯,可能是事主拿走黃林相片,令戶籍資料缺了照片,工作人員其後更新系統,根據身份證號碼找相,錯用張平的照片,一錯再錯。

警方雖已改回黃林的照片,但負責人卸膊稱,張平如不改年齡,就沒有後來的失誤和麻煩。網民紛怒轟警方馬虎令真兇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