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北京市政府日前下發《關於建立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聯動工作機制的意見》,擬今後執法部門一旦發現違章建設,區縣政府可強制拆除,無需再經法院裁決後才執行。同時,包括水、電、氣等市政公用服務單位,不得向違建提供服務。有輿論擔心,區縣政府繞過法院強拆違建,疑似權力過大,未來恐造成亂拆現象,民眾權益未獲保障。
不需通過法院
《北京日報》報道,過去有關部門發現在建中的建築物有違建問題時,要先發停工通知,再不停工就發拆除通知,如果對方仍不理會,才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連同後來建設方上訴等流程,往往需時十個月或以上,這時違規建築很可能已經落成出租、甚至銷售。
「對違建要早發現早制止,不要等違建建成以後再去拆!」北京市規劃委相關負責人向媒體解釋,為加快執法力度,遂把發現違建直接拆除的權力移交到區縣政府,由規劃、國土、建委等部門進行聯合執法。
此外,拆除違章建設不力的區縣將被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