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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英國大曼徹斯特郡規定狗主遛狗時,使用的狗帶若長過六呎八吋,有可能被罰款一千英鎊(約一萬一千三百三十八港元),不過,有狗主就認為規定削減了狗主權益。
新例被評霸道
當地政府認為,要防止狗隻散步時不受控制,以及約束牠們隨處便溺。不過他們承認並未接獲有關投訴。有關法例會在阿什頓安德萊恩的數十處公園和遊樂場執行,當地約三萬隻狗將會受規管,相信也是倫敦以外首次執行有關法例。
六十七歲有呼吸疾病的狗主萊克一直用十五呎加長的狗帶遛狗,他認為,政府不應該因為少數沒有公德心的人不守規矩而改例。他說:「一些不負責的人,令我們這些有公德心的人生活更困難。」
英國養犬俱樂部認為,條例完全霸道和無必要,條例會懲罰負責任的狗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