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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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青年塗污星汽車曾判笞刑
在新加坡,破壞公物的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年或罰款最高二千坡元(約一萬一千港元),另加三至八下笞刑,外國人犯法亦一視同仁。一九九四年,美國十八歲男子費伊(Michael Fay)被控在星塗污及破壞汽車以及盜竊路標,被判受笞刑。雖然時任美國總統克林頓出面求情,費伊照樣要捱鞭,但就由六下減至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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