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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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被拍賣 老百姓沒路走

權力斂財在內地大行其道,連馬路人行道也成為拍賣品,供攤販競價拍租,價高者得。照此做法,用不了多久,更多公共場所、社會財產都會成為有關當局尋租收費的工具,老百姓難有屬於自己的空間。

據報道,江西弋陽縣城管大隊在城區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劃出一百多個攤位,組織佔道經營的攤販拍賣,得者發證算合法經營。結果城管以「城市道路佔用挖掘費」之名,收取了六十九家攤點的近十四萬元競價拍租資金。當地城管還表示,此舉是為了照顧弱勢群體。

人行道被拍賣意味着甚麼?攤販付錢後,霸佔路面成為合法化,城管創收狠狠撈一把,賺了個盆滿缽滿,從今往後貓鼠兩相安,城管不再拉人,小販不必「走鬼」,「一家便宜兩家着」,和諧社會在眼前。但這麼一來,市民遭殃了,人行道成了「私家重地」,老百姓行路不便,市容不忍卒睹,最慘的是沿街商家,為防止店門被攤販堵住,不得不參與競投,把店外人行道買下來。

內地執法單位林林總總,專管市容的城管單位口碑歷來最差,他們對街邊攤販濫罰款、施飽拳是家常便飯,還經常引發流血衝突,種種惡劣行為都是為了化公為私,與民爭利。今次弋陽城管隨意冠以「管理之名」,收取「佔道費」,向攤販拍賣自己管理的人行道,更是光天化日之下巧取豪奪公共財產的瘋狂行徑,根本不是棄惡從善、照顧弱勢群體之舉。

佔山為王 巧取豪奪

說到底,城管只是街道秩序的管理者,並不是街道擁有者,他們有何權力拍賣根本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誰給他們這樣的權力?而人行道屬於公共資源,又豈能隨意買賣?照弋陽城管的邏輯,凡是權力都可以私有化,那政府各職能部門是否都可以把所管對象當成斂財工具,交通警察拍賣道路,環保單位拍賣空氣,豈不天下大亂?

人行道本來不該擺攤,但向城管繳了錢就可以擺攤,這跟隨便在路上設一道收費關卡的車匪路霸有甚麼區別?區別僅在於前者乃政府行為,是公平公開公正的「公開搶劫」。為政者可以先通過法律或紅頭文件,為權力部門劃定一塊原本屬於「公地」的管轄區域或範圍,然後坐收「攤位費」、「牌照費」、「管理費」。我說合法就讓其生存,我說不合法就鐵腕取締。

其實,這種「佔山為王」然後公開拍賣的荒唐事,比比皆是,絕非弋陽城管之創舉。在上海,交通管理當局每月都拍賣私家車牌照,美其名曰「總量控制」;在海南,地方政府收購拍賣海岸線圖利。

面對權利和金錢的結合,平民百姓除了被魚肉之外,沒有其他選擇。當局口口聲聲說要建立以人為本的服務型社會,但人行道都要被拍賣的事實讓人不寒而慄:一個以人民幣為本而充滿掠奪的社會,離普通民眾愈來愈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