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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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blog:告贏交通局 罰款加四倍

廣東佛山九江鎮村民朱濟棠四年前駕駛電單車載客,被交警罰款一千元。他堅稱在鄉鎮公路上自食其力用摩托車載客,沒有違法,並控告交通局,一審獲判勝訴。

二審時法官維持原判,但以其擅自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經營,令交通局重做行政處理,結果罰款反增加至五千元。輿論質疑交通局對於同一違法行為,處罰前後差別竟如此大,是打擊報復。

陳念之(網民)

贊同打擊非法營運,但是執法部門應體恤民情,不可任意重罰!不要把百姓逼成楊佳大俠。 廣東論壇

張楠之(評論員)

像佛山市交通局這樣,對同一違法行為,前後罰款數額相差數倍,這就不得不讓人懷疑這是在對當事人進行打擊報復。 紅網

xiong1628(網民)

執法者不完全理解法律法規去執法,他想當然就是法律法規,結果造成群眾對社會怒氣和愁緒常有發生。 新浪廣東

狼來了(網民)

像這種摩的,都是抓了罰款,然後又把車還給你,然後再抓再罰再還,如此循環不息,最終這些摩的司機都是給城管、警察白幹。既然已經禁摩的了,你再把車還給人幹嗎? 搜狐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