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5/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涉黃光裕案高官郭京毅判死緩

本文重點
【本報訊】涉及黃光裕案的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原副司長、正局級巡視員郭京毅,因涉嫌受賄八百四十五萬元,昨日遭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全部個人財產沒收。四十四歲的郭京毅為商務部○三年設立以來涉案下台的最高層官員,此案又被稱為商務部第一大案。

受賄共845萬元

法院指出,九八至○七年間,郭京毅利用外經貿部條約法律司投資法律處處長、外經貿部及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以及商務部反壟斷調查辦公室副主任等職務便利,於公司上市審批、股權變更報批等過程中,幫助多家公司。他又為個別律師介紹生意,或為律師代理的項目提供審批便利,藉此獲得銀行卡、親屬學費減免等報酬,涉款約三百三十多萬元,其中一百一十萬元來自國美電器前董事局主席黃光裕。

此外,郭京毅分別夥同時任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司長許滿剛、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局註冊指導處原處長劉偉,協助兩家公司逃避調查及申請設立外資公司,收受賄款三百八十七萬元。他並以低價購買別墅一套,獲利一百二十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