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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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嫖宿兩女童 法官賠2.2萬了事

本文重點
「法官知法犯法,幹了強姦幼女的醜事還被判無罪,你說誰能接受這樣的結果?」雲南富源縣爆出司法醜聞,一名法官至少涉嫌性侵兩名未成年少女。但法院一審判決時,利用所謂骨齡鑑定推翻戶口資料,令嫖宿幼女罪無法成立,甚至不認為涉及強姦罪,被告只需賠償二萬二千元。受害女童家長斥判決過輕,網民更炮轟法院包庇、判決離譜。經檢方抗告,此案昨起二審,暫無判決。

《雲南生活報》報道,涉案的富源縣四十五歲法官楊德會,不只一次侵害未成年少女。受害時未足十四歲的小雯指控,去年二月結識無業女子楊麗萍,同月二十八日,她應對方邀請外出遊玩,但被帶到一家旅館接客。當時楊麗萍恐嚇說:「如果你不去和他們睡覺,我會將你打個半死!」

到旅館後,客人嫌小雯年紀太小,要求換人。小雯隨後被帶到富源縣法院宿舍,交給楊德會。楊德會給了楊麗萍兩百元後反鎖房門,據小雯憶述,她幾次企圖開門不果。楊德會說:「我出了錢,你還想走,等辦了事明天再走!」最終小雯被楊強暴。

小雯事後不敢告訴父母,至去年六月,家中接獲檢察院寄來的《富源縣檢察院委託訴訟代理人告知書》,原來另一名受害女童鳳鳳的家長報警,檢方請小雯協助調查。

據悉,鳳鳳於去年二月下旬到富源縣城探親時,於街上被楊麗萍誘騙帶走,然後以掌摑、扯頭髮、毆打等手段,逼她與楊德會發生性行為。

二審暫無判決

去年三月,富源縣檢察院依強姦罪、嫖宿幼女罪起訴楊德會。檢方指出,根據公安機關戶口資料,小雯被侵犯時未足十四歲,鳳鳳出事時也僅十四歲零二十一天。

此案今年三月一審判決,承審的馬龍縣人民法院判楊德會無罪,原因是公安機關曾為小雯鑑定骨骼,結果年齡介乎十四歲至十六歲,與戶口證明的資料不一致,所以嫖宿幼女罪證據不足。至於強姦罪,雖然證實楊德會曾對被害人施暴、威脅,但不完全符合強姦罪的特徵。判決結果引起網民痛斥承審法官包庇。此案昨起二審,暫無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