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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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辜為鄰居納地稅三年

馬來西亞土地局疑擺烏龍,令屋主陳玉泰四年來無端為鄰居繳付地稅。陳表示,住所於○七年從臨時地契換成永久地契時,依照當局給予的地段新編號按時繳交地稅,每年二十六令吉(約六十二港元)。但他周一收到永久地契時,發現地契上的地段根本不是他的屋子,而是鄰居所有。他相信當局在轉換程序時擺烏龍,但由於鄰居的地稅一直由親戚處理,因此他暫無法確定雙方的地段是否錯調。目前,陳已向有關當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