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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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女性器官」字T恤囚兩日

【本報訊】美國伊利諾伊州一名女子,因穿上一件印有「女性器官」字句的T恤往法院旁聽,被法官指為藐視法庭,判處入獄兩日,事主大呼後悔。

二十歲的拉彭塔,日前身穿一件印有「我有女性的器官,由我裁決」(I have the Pussy, so I make the rules)的T恤出街,當日她去健身後,接載朋友往萊克縣法院應訊。

拉彭塔坐下旁聽,但被女法官羅森貝格將她召到堂前,問她有否認為穿着該件T恤上法庭不恰當。拉彭塔回答道:「我不認為它有冒犯的意味,但如果我是被告就不會穿它。」

她當時表示願意立即脫下T恤,但法官指已經太遲,判她藐視法庭,入獄四十八小時。她說如果早知會入獄,就不會買這件T恤,更不會穿它上庭,她已於周二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