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內地相關法律,拘留證是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文書,公安局拘留犯罪嫌疑人,應當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才簽發「拘留證」。按理應當很嚴謹,但沒想到靈壽縣公安局竟然以兩本台帳作假,一本專門用於上級檢查,一本專門用來生財。
更可悲的是,這樣的造假行為不僅是靈壽縣公安局一家,大部分基層公安局均是如此,已成為公安內部的潛規則。很明顯,這樣的公安局已不是人民的衞士,已經完全成為一個披着警服的犯罪團夥,所謂的人民警察,已變成一夥以國家專政機關的名義、堂而皇之進行綁架勒索的綁匪。
公安腐敗 維穩成空
公安利用手中權力進行所謂的創收,建立部門小金庫,早已成為外界熟知的秘密。比如,交通警察通過罰款斂財,一些地方甚至從年初就將罰款任務逐層分派到每個警察頭上,平均下來,每個警察每年要罰款上百萬元,警察為了完成任務,故意製造人為障礙,讓車主違規。而治安警察則利用抓賭和抓嫖為名斂財,這些敗類甚至與一些妓女勾結,由妓女出面勾引嫖客,再由他們出擊抓嫖,如果「公事公辦」,罰款五千,如果私了,只要兩千,而私了的錢,都進了黑警察的荷包。
內地公安已成為腐敗的重災區,斂財賺錢有心有力,打擊犯罪卻無心無力。河南尉氏縣多次發生命案,當地公安局無心破案,為了應付上級壓力,公安局長居然下令逮捕精神病人,企圖以精神病人頂替兇手結案。事件曝光,外界一片嘩然。
由於公安手握大權,外界根本無從監督,幾乎可以為所欲為。今次靈壽縣公安局之所以事發,也主要是因為主管拘留證的法制科長自己站出來向媒體曝光,才使外界了解到當中的黑幕,但沉澱在各地公安部門的腐臭還有多少呢?
最近幾年,當局強調穩定壓倒一切,不斷給公安增權擴編,使公安機構愈來愈龐大,權力愈來愈膨脹,這給很多黑警察製造了濫權的空間,他們利用手中權力,不是保一方平安,而是刮一方地皮。從某種意義上講,公安的濫權和腐敗已成為地方不穩定的源頭,當局若要真正實現社會穩定,首先要整頓的是這幫黑警察。可惜的是,放眼九州,具薄熙來及王立軍在重慶打黑治警魄力的,又有幾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