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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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靠訶典判案被轟不公

本文重點
廣東佛山一名男子去年受僱販賣色情光碟,被控構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一審判囚十年。他不服上訴,辯稱光碟尚未完全售出,只屬犯罪未遂。佛山中級法院日前維持原判,法官更援引字典,稱「販」字有買進之意,故販賣是指買進後轉售牟利,強調重判合理。但網民質疑法官徑自釋法,判決不公。

5000碟售出200張

二十三歲的陳姓被告,從去年五月起在佛山南海區南國小商品城一個舖位販賣鹹碟。在受僱期間,他一共賣出二百張鹹碟,獲利二百五十元。在同年七月八日,陳在倉庫招呼顧客選購色情光碟時被警方拘捕;警方還當場繳獲五千多張鹹碟。

法院在一審中認定,陳以牟利為目的販賣淫穢物品,已構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且情節非常嚴重,判囚十年。陳不服上訴,他認為警方查獲的五千多張影碟尚未出售,實際僅售出二百張,數額不大,應以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

案件日前在佛山中級法院開庭終審,法官竟援引《現代漢語詞典》,稱「販」字亦有買進的意思,從字面上理解,「販賣」為買進後轉手賣出從中牟利的意思,故不限於單指出售的行為,維持一審裁決。

此案惹起網民爭議,有網民認為法官徑自釋法,於理不合、於法不公;更有網民怒斥:「醉酒駕車鬧市壓死人才判三年,賣個黃碟就十年,這算甚麼法律體系啊!」亦有網民認為,判決合理,藏毒的人也要判死刑,道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