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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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官員享豁免權

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和外交關係公約,分別賦予領事館和領事官員豁免權,以確保領事在所駐國家有效執行代表國的公務。

領事豁免權包括,所駐國家官員未經同意,不能進入領事館範圍內;所駐國有責任保護領事館範圍和館內的檔案文件不受侵犯。除非身犯嚴重罪行,否則領館官員享有人身、行動自由;領事館官員免除所駐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