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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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書記榮歸 中國司法蒙羞

中國司法有如麵團,任由有權有勢者捏來捏去,想怎麼改變就怎麼改變。海南省儋州市一名村支部書記黃石奎冒充漁民簽名,將八十多名漁民兩年共近六萬斤救濟大米變賣,中飽私囊,當時漁民戲稱黃石奎為「大米書記」。此事經傳媒曝光後,黃石奎被逮捕。

但兩個多月之後,儋州市檢察院以「雖已犯罪,但情節較輕,影響不大」為由,將黃石奎釋放。黃石奎一回到家鄉,有人就在辦公樓及村口掛起「熱烈歡迎黃石奎書記返回就職」的橫幅,更在村裏燃放鞭炮慶祝,燃放鞭炮的紙屑在地上鋪了厚厚的一層。這些橫幅和鞭炮,與其說是對黃石奎的歡迎,倒不如說是對中國司法腐敗的無情嘲弄。

一個村支部書記,將其他村民的救濟糧變賣漁利,雖然金額不過幾萬元,但性質極其惡劣,怎能說「影響不大」?黃石奎採取瞞上欺下,甚至冒充漁民簽字等造假的手段,如何叫「情節較輕」?檢察院為替黃石奎開罪,到了明目張膽的地步。更荒謬的是,黃石奎「雖已犯罪」又怎可以官復原職?有人公然放鞭炮掛橫幅,簡直是對舉報者和受害者的公然示威。

救濟糧,是對食不果腹、捱餓受飢的人進行救助的糧食。民以食為天,救濟糧有對處於生存底線上掙扎的人救生救命之意味,是他們生命的全部希望。

權力附庸 待價而沽

變賣救濟糧,相當於剝奪窮人的全部希望。這種罪行,即使在中國古代,都是不可饒恕的,輕則斬首示眾,重則抄家滅族。但在當今社會,卻可以被司法當局輕輕放過,違規者甚至官復原職,這到底是一個甚麼樣的世道?

黃石奎的貪婪與囂張,應該受到嚴懲,而儋州市檢察院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玩弄司法,更應受到嚴責。「法者天下之公器」,公眾對法律的敬畏,在於法律的公正與嚴肅性。在「大米書記」捉放記這一幕中,檢察院包庇縱容,不僅損害了司法的莊嚴,更讓公眾對司法失去信心。

類似事件在內地並不少見。早前廣東陸豐南塘鎮一名叫黃明的村長,因為貪污等指控被通緝三年,但沒有被抓獲。在通緝令仍然生效的時候,他在鎮政府的支持和當地黑社會的簇擁下,大搖大擺回到家鄉繼續當村長。更荒唐的是,黃明公然出現在當地,公安部門居然視若不見,對其網開一面,法外容情。

說到底,中國司法已成為權力的附庸,隨時待價而沽,誰有權有勢,司法就對誰開後門,就給誰方便,而無權無勢者,則隨時罪加一等。司法已失去了社會正義保護神的作用,成為官員們謀私利的工具。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還有誰可以為老百姓伸張正義?司法不公,成為中國社會危機的主要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