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4/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下台官員一年後可復出

【本報訊】為杜絕被炒或辭職官員短時間內復出,中共中央辦公廳昨日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簡稱《辦法》),整治用人不正歪風,規定凡引咎辭職或被責令辭職、免職的官員,一年內不得重任原職或擔任與原職相當的領導職務,且兩年內不得提拔。

內地近年有不少官員下台後,短時間內悄然官復原職,又或異地提拔。為免這種情況一再重演引起輿論不滿,當局出台的《辦法》列明,引咎辭職和被責令辭職、免職者,一年內不得重任原職、兩年內不得提拔;凡遭調離崗位處理者,一年內不得提拔;受降職處理者,兩年內不得提拔。

嚴防離任前提拔親信

針對官員離任前大肆賣官、破格提拔秘書親信等行為,《辦法》又列明,涉事官員離任前如要大量調整官員,或越級破格提拔、提拔秘書等身邊工作人員,須向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報告,未經批覆不得擅行,嚴防出現「官員超市」、「官職批發」等現象。

分析指出,今次為中央去年底發布《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後,首次祭出組合拳重擊用人不正之風,對防止用人失察失誤、嚴肅處理選拔工作的違規違紀行為有重要意義。

另外,廣東省紀檢、監察廳前天發布《廣東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實名舉報暫行辦法》,鼓勵民眾實名舉報貪腐官員,最高可獲發三萬元獎金,特殊貢獻另有重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