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領導不諱言,此舉是為了嚴管民風,要讓群眾「一處守信,處處受益;一處失信,處處制約」。可是此做法剛實施就引起強烈反彈,被指嚴重侵犯民眾的公民權。
首先,當局將每名縣民的表現,例如欠繳電話費、受過黨內警告處分等,連同其姓名、單位、住址等個人資料都在當地報紙上刊登,令縣民的私生活完全置於公眾目光下,沒有任何私隱可言。這樣大規模侵犯公民私隱的做法,在內地尚屬罕見。
至於評級標準,更帶有很大的偏袒性。凡是對地方當局有利的,如協助招商引資,就獲加分,但對地方當局不利的,如上訪反映問題,就要減分。說穿了,所謂嚴管民風就是要讓民眾對地方當局服服帖帖,不得「犯上作亂」。
睢寧縣當局推出這種荒唐的舉措,決非出於心血來潮。中央因應日益嚴重的官場腐敗,呼籲民眾監督各級政府,然而,在不少官員心目中,官是管民的,只有官員監督民眾,絕不能讓民眾監督官員。尤其是一些本身不乾不淨的官員,生怕民眾揭發其問題,便利用手中權力,制訂各種土政策,畫地為牢,不讓民眾越雷池半步。
製造分化 加強控制
睢寧縣當局其實是在民眾中製造分化,以便於加強控制。值得注意的是,睢寧縣並不是唯一實行類似政策的地方,例如有些地方沿用封建時代的做法,要鄰里互相監督,一家出事,鄰里都要被問責。有些城市則在街道設置閉路電視,將居民的一舉一動都置於居委會監視之下。睢寧縣的做法和他們並沒有本質區別,不同的只是披上了「現代化管理」的外衣。
睢寧縣領導層這一舉措,其實是將睢寧縣拉回文化大革命的黑暗時代,當時民眾被劃分階級,成分好的,如工人、貧農,升學、就業、參軍都佔盡先機,成分不好的,如地主、資本家則被打入十八層地獄,現在睢寧縣的低等縣民亦像當年的「階級敵人」一樣遭受歧視。憲法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年齡、性別一律平等,然而睢寧縣當局居然人為製造等級差別,實屬違憲行為。
國家領導人近年反覆強調構建和諧社會,然而,各地官員卻違憲違法,人為地製造階級分化,侵犯民眾的公民權。長此以往,不但和諧社會成為空話,還會導致官逼民反,社會動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