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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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授權總理武力鎮壓

泰國部分地區昨日起實施的《國內安全法》(Internal Security Act),將警察維持治安的職權,轉移到由總理阿披實擔任主席的國內安全行動指揮部(Internal Security Operations Command,簡稱Isoc)。法例容許Isoc採取的行動包括防止及鎮壓威脅國內安全的事件;封鎖指定地點或道路進行安檢搜查;驅逐任何威脅國家安全的外國官員等。法例亦容許政府派出軍隊、實施宵禁及禁止集會。

泰國副總理素貼表示,一旦示威者闖入任何軍方基地或警局,當局會視為恐怖分子,立即用武力鎮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