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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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政府牢牢掌控 緬選舉虛有其表

緬甸今年內將舉行二十年來首次大選,軍政府前日頒布五部大選法,並從昨日開始,由官方傳媒一部部陸續全文刊登,從率先曝光的《聯邦選舉委員會法》來看,軍政府嚴控選舉,操參選生殺大權的選舉委員會,成員全由軍政府委任,換言之,委員會只不過是軍政府傀儡,寄望緬甸大選能夠達致公平公開,何異緣木求魚?

緬甸大選法在千呼萬喚下逐步揭開面紗,昨日公布的《聯邦選舉委員會法》,反映軍政府吸取一九九○年大選教訓,計算精密,不容今年大選有絲毫差錯。選舉委員會最少由五名成員組成,年過五十、無黨派、具經驗、有高知名度、忠於國家和人民,這些條件其實聊備一格,最關鍵一點在於由軍政府欽點。

委員會職責繁重,由劃分選區、制訂選民名單、管理政黨註冊、成立下級選舉委員會,到發布選舉法令規則、裁決選舉結果,都屬其權限。軍政府透過操控選舉委員會,即能控制大局。有分析形容,如果說大選是一場球賽,則軍政府既是參賽雙方,也擔當裁判,可謂自己「玩晒」。

軍政府一直被指並非真心還政於民,而是欲藉大選把權力合法化。二○○八年通過的新憲法,禁止與外國人婚配的國民參選,這項為反對派領袖昂山淑姬度身訂造的條文,目的就在阻止嫁與英國人的她角逐選舉,同時,新憲法規定國會預留軍方議席,在四百四十席的人民院,軍方佔一百一十席,在二百二十四席的民族院,五十六席由軍方推舉,確保軍方仍能牢牢掌握政權。

《聯邦選舉委員會法》令軍政府用心無所遁形,也使人進一步質疑選舉的公平。淑姬領導的緬甸全國民主聯盟,迄今仍未決定是否參選,聯盟分成兩派,一派主張杯葛選舉,除非軍政府釋放淑姬;一派倡議參選,認為最少可保一點政治影響力。淑姬獲釋無望,聯盟最終決定視乎選舉法內容,如今恐怕更難抉擇。

不過無論選舉怎樣不公平,有總勝於無。流亡泰國的緬甸異見組織指出,這是緬甸人二十年來首次嘗試投票的滋味,使用自己公民權利,意義重大,誰也不敢奢望一夕變天,但影響會是深遠的。

在今年大選之後,軍政府名義上將會交出政權,緬甸會結束長達四十八年的軍事統治,實施新政治制度,這多少帶來新希望,由選舉產生的新政府,儘管新瓶舊酒,總不敢如軍政府般明目張膽進行高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