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2/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撤職洗底官員照升級

【本報訊】內地不時有遭撤職處分的官員悄然復出,引起社會質疑。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的行政監察法修正案草案,就建議確立處分期制度,遭撤職官員於處分期滿後,監察機關即解除其處分。

為保障受處分人的權益,官員遭解除處分後,日後晉升、晉級亦不再受影響。網民質疑,相關規定是為失職官員保駕護航。

「誰保護老百姓權益」

人大常委會日前建議,遭撤職處分的官員倘於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再未發生違政、違紀行為者,處分期滿後將獲監察機關解除處分,並以書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單位。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張昕表示,近期有不少問責官員被撤職後未幾又復出,引起社會頗多微辭。他指出,部分被撤職官員只是承擔間接性領導責任,而非事故的責任人,相關規定既某程度完善官員復出機制,亦對官員較為公平。

但不少網友批評,有關規定是在為官員保駕護航,指內地有些官員早前就肆無忌憚,擔心相關法案一旦通過,那些大膽官員就更是為所欲為。有網民譏諷當局只會保障官員權益,反問:「誰保護老百姓的權益?」

因沙士疫情辭職的前北京市長孟學農、○八年因三聚氰胺事件引咎辭職的國家質檢局前局長李長江,以及被揭用公款組織豪華遊的山東濱州市工商局前局長邵立勇等,同樣曾因下台後不久就復出政壇,引起社會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