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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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擇手段挖祖墳 巧立名目辱先人

自曹操墓被發掘之後,神州大地湧起一股挖祖墳的風潮,秦始皇陵、劉備墓、武則天陵據說都在被掘之列。當美國舉國熱議星空探險時,盛世中國卻在熱衷掘祖墳,兩相對照,令人心酸。

地方政府之所以熱衷挖古墓,主要是看中背後的經濟收益。「文化搭台,經濟唱戲」,發掘古墓之後,理所當然進行經濟開發,建立博物館,搞旅遊經濟,發展酒店業,壯大本地名聲,可謂一本萬利。

曹魏高陵挖掘,據說可給當地帶來上百億元的潛在經濟收益,如此豐厚的回報,自然讓地方政府分外眼紅。很多地方巧立名目,有些以保護性開挖為名,有些則以歷史研究為名,披上學術與道德的偽裝,理直氣壯地對轄下地區的古墓大肆挖掘。這些地方政府與其說是人民政府,倒不如說是文物販子。

不擇手段挖祖墳,不僅辱沒先人,有違中國傳統禮儀,更是對子孫後代福祉的透支。在中國悠久的歷史文化中,循禮重葬歷來都是大事,祭奠、尊崇先人始終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基石之一,是構成中國社會、家族和諧發展的重要因素。在中國傳統中,掘人家的祖墳一向被形容為最缺德的壞事,是對死者及其家屬極大的侮辱,罪不可赦。當年,蔣介石派湖南省主席何健亂挖毛澤東祖墳犯眾怒,毛澤東以德報怨護持蔣氏宗祠得民心即為明證。

破壞文化 罪無可恕

其實,這些古代的帝王將相,已成為中國歷史一部分,他們的墳墓也是中華文化的一部分。作為他們的後代子孫,有責任和義務維護這些中華文化的歷史標記,而不是藉一時之快對其進行破壞性開挖,剪斷文化傳承的膠帶。除了經濟發展的考慮,難道中國就不需要自己的文化價值坐標?難道GDP會比幾千年的歷史文明更加重要?有和諧盛世之稱的中國,難道容不得一座祖先的墳塋?今後又如何向子孫後代交代?難道這些無良的挖墳者,不害怕自己身故之後,也被開棺掘墓?

在很多國家,都明文立法保護祖墳,日本規定非法挖掘墳墓,處二年以下懲役。法國刑法有一項違反對死者應有之尊敬罪,以任何手段,侵犯或褻瀆墳墓、棺柩或紀念死者之建築的,處一年監禁並科十萬法郎罰金。由此可見,挖掘祖墳是一件嚴重破壞人倫的不文明行為,古今同理、中西皆然。

當然,為了科學需要,對部分有重要歷史價值的古墳進行必要的考古發掘,那是必須的,也是應該的,但以考古傳承或保護發掘為名,為一時的政績張目,以挖掘祖墳拉動經濟的短視行為,無疑是一種反文明的行為。這既是對古人不敬,對歷史不敬,也是對國家、民族的極大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