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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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京辦大整頓半年撤數千家

已淪為腐敗溫床的各地方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簡稱駐京辦),驚動了中央,當局決定嚴厲整頓,限令除省級及副省級駐京辦外,所有市級或以下的駐京辦必須在六個月內撤銷,預料現有一萬多家駐京辦中,將有數千家駐京辦需撤銷。

但專家指,駐京辦問題遠非一撤了事,如果一些根本性問題沒有解決,它還會以各種形式長期隱性存在。

據《瞭望》周刊報道,有關主管部門日前出台了一個關於加強和規範各地政府駐京辦管理的「紅頭文件」。文件規定,除了省、自治區、副省級政府的駐京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駐京辦、經濟特區政府駐京辦和少數經省政府批准的駐京辦可保留外,其餘各地政府職能部門、各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單位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縣、縣級市、市轄區人民政府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均要在半年內撤銷。

統計顯示,目前在京的副省級以上單位駐京辦有五十二家,市級單位駐京辦五百二十家,縣級單位駐京辦五千餘家。若加上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及各類開發區管委會設的聯絡處,及各種協會、國有企業和大學聯絡處,各種駐京機構逾一萬家。根據「紅頭文件」規定,估計有數千家駐京辦需要撤銷。

專家促監管財務管理

當局同時重新規範駐京辦的職能,包括承擔派出地黨委、政府委託的工作,為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承辦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機構部門交辦的事項;實行政企分開,強化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為本地區社會組織和群眾在京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等。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表示,對駐京辦實行政企分開,是個很好方向。但也有專家說,駐京辦問題遠非一撤了事那麼簡單,當局應嚴加監管駐京辦財政管理漏洞,並確保被撤銷的駐京辦不能以任何名義和形式在北京設立新的辦事機構,一旦違反規定,就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駐京辦誕生於上世紀五十年代,原是各省、市、區等地方政府機構與中央各部門保持「上傳下達」的紐帶。但由於監管不健全等因素,近年來,不少駐京辦只會「跑部錢進」,終日忙於到各部委送禮拉關係。

有消息指,各地駐京辦每年用在疏通關係上的「灰色經費」高達二百億元以上,已成為貪腐的高發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