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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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採購謝絕姻親供應商

【本報訊】內地日前發布的《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定,政府採購人員若與供應商有三代血親關係,亦即姻親關係,均須回避。消息引起熱議,有網友認為規定無聊,無法杜絕利益輸送等漏洞。但有專家認為,條例對政府採購人員與供應商的「利害關係」加以明確,其他國家和地區也有類似做法。

○三年實施的《政府採購法》規定,政府採購人員及相關人員有利害關係者,必須回避參與採購,但未明確說明利害關係內容。至於最新發布的《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就為利害關係作出規定,即政府採購者與供應商為直系親屬,甚至只是姻親的第三代血親,採購者就應避免。

有網友認為官員仍可透過中間人聯繫供應商,且除姻親關係外,仍存在朋友關係。政府採購專家徐煥東就稱,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有針對姻親關係的同類規定,比如台灣就更為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