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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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侵權網絡商亦受罰

【本報訊】內地將於今年七月一日實施《侵權責任法》,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收到遭侵權者的投訴後,倘不即時採取刪除等措施,將承擔連帶責任。有輿論批評條款將成壓制和侵犯言論自由的幫兇,同時令網絡服務提供者成代罪羔羊。

上月底剛通過的《侵權責任法》,在第三十六條中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作侵權行為,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獲通知後未採取措施,或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卻又未採取必要措施,需承擔連帶責任。

被指壓制言論自由

有輿論指出,內地只有極少數網站擁有採訪權去確認事實,且網絡言論最集中的地方就是網絡論壇,網站根本沒辦法對事實進行確認。有輿論批評《侵權責任法》阻止民眾發聲或表達訴求,降低與政府博弈的能力,並將壓制、剝奪廣大民眾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