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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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貪官要求檢察院回水

【本報訊】佛山市三水建設局有官員涉嫌受賄,其妻為求法院輕判,代丈夫積極退還贓款,金額達二百三十萬元。但檢方只查出官員受賄八十三萬元,貪官日前一審被判十五年徒刑,即場要求檢察機關退還一百四十萬元。結果法院判定,除追繳其貪污金額、額外罰款八十萬元,餘款需退還貪官家屬。

處分3700名縣以上官員

另外,中紀委昨通報去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情況。去年頭十一個月,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接受舉報一百三十一萬多宗,立案十一萬多宗,處分十萬六千多人,其中八萬多人遭黨紀處分,近三萬人遭政紀處分,挽回經濟損失四十四億多元。

受黨紀處分人數佔黨員總數千分之一點一,其中有二千二百多人因貪污賄賂被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佔受黨紀處分人數百分之二點六。當局共處分縣處級以上官員三千七百多人,七百多人移送司法機關。

中紀委通報,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長黃松有、廣東省政協前主席陳紹基、浙江省紀委前書記王華元、公安部前部長助理鄭少東等九名高官的案件,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而深圳市前市長許宗衡等案正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