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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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宣淫揚暴台修例嚴懲

【駐台記者陳敏鳳報道】台灣壹傳媒「動新聞」宣淫揚暴,引發社會公憤,除遭台灣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封殺,拒絕頒發壹電視牌照外,台灣行政院昨日亦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嚴禁平面媒體報道渲染暴力、色情內容,危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違者可對媒體負責人罰處最高五十萬元新台幣。同時,網絡內容亦需有明確的分級制,否則處以最高三十萬元的罰款。外界認為這是針對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和「動新聞」進行規範。

渲染暴力色情 最高罰50萬

台灣的報紙雜誌等平面媒體刊登色情暴力內容,一直欠缺法律規管,以及明確罰則,早前爆發台《蘋果日報》「動新聞」散播暴力、色情內容,但政府卻無法可管,引起社會各界的批評,行政院通過「兒少法」修正草案,將使「兒少法」修訂,加速立法程序。

政務委員薛承泰指,這次修法主要是嚴禁報紙刊載描述暴力、色情或自殺等細節的文章及圖片,違者可對媒體負責人處以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罰款,並通報姓名。

草案還增訂,網絡平台提供者應該訂立防護兒童少年機制,而非只要求使用者年滿十八歲。若果業者未採取限制兒童少年接取、瀏覽等措施,將可處罰六萬至三十萬元新台幣。

本次修法同時限制平面媒體和網絡的有害內容,有學者認為,這是針對壹傳媒的網絡動新聞及《蘋果日報》進行規範,未來一旦違法,不僅地方政府有權處罰,中央政府也可以依法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