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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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死酒場君莫笑 烈士名號酒中求

深圳寶安區一名交警陳錄生,與當地村官應酬,喝了大量洋酒後醉死席中,這本不是件光彩的事,但交警中隊竟然將其上報為因公犧牲,甚至還要為其申報烈士。事件曝光之後,輿論大嘩,難道國家榮譽授予可如此兒戲?

明明是工作之餘的聚飲,陳錄生的醉死與公務活動毫不沾邊,可在交警中隊的報告裏,陳錄生卻被寫成「當天上午和下午都在工作,晚上跟麻布村支書談工作,在談工作的過程中猝死」。對此,交警中隊的解釋是,陳錄生確實不是因公犧牲,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國情所致,因為「每個單位都會這樣處理」。

的確,類似陳錄生這樣的例子在全國不在少數。陳錄生不是官員醉死第一人,也不會是官員醉死最後一人。河南新縣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郭世忠醉死歡場,被中共新縣縣委追授「優秀共產黨員」,被縣政府追記三等功,致悼詞的縣委副書記「泣不成聲,講話幾度中斷」,上級部門更發出向郭世忠學習的號召。生前醉臥美人膝,死後當功臣烈士,郭世忠這個「優秀共產黨員」,性福一生,也算值了。

而有「改革開放第一村」之稱的安徽鳳陽小崗村的前任村官,上月五日在經歷三場酒宴拚殺之後,未能通過酒精考驗,也不幸「因公犧牲」,死在公務接待的「酒彈」下,安徽財政系統特意號召向這位死在酒桌上的村官學習。

公款嗜酒 玷污英名

更有意思的是,內地法院也站出來為醉死酒桌者正名,重慶市高級法院最近出台新規定,認為員工如果受單位指派而引起醉酒傷亡,應該算工傷。有如此護身符,官員們又怎能不嗜酒如命?

另外,內地官員在酒桌上前仆後繼,主要是與官場文化有關,酒桌上好辦事。「寧傷身體不傷感情」,「酒場就是戰場,酒風就是作風,酒量就是膽量,酒瓶就是水平」,「老闆喝酒我來擋,早把生命獻給黨」,諸如此類順口溜,說明吃喝風早已成為潛規則。所以,醉死酒場君莫笑,誰讓美酒免費來!

但是,烈士是國家名器,按照現代字典解釋,所謂烈士,是為正義事業而犧牲的人,是有功於人民而犧牲的人。但這些醉死酒席的官員,一不是死在為民謀利上,二不是死在對敵鬥爭中,而是死在觥籌交錯之間,有何功勞可言?又怎能稱得上烈士?將這樣一個酒徒置身於那些為國家拋頭顱灑熱血的烈士當中,豈不玷污那些真正烈士的英名?

多少荒唐事,盡付笑談中。深圳這宗醜聞,帶給世人的不僅是荒誕的笑聲,更令人沉思,折射出官場的黑幕之深。今後,當局再推出一些所謂先進人物,公眾必然好奇,想看看功臣烈士們到底是倒在女人的石榴裙下,還是倒在酒杯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