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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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釣魚執法穗漢敗訴

【本報訊】上海爆出「釣魚」執法風波後,各地紛紛掀起司機興訟潮,但判決結果不一。廣州一名中科院職員狀告市交通運輸管理局,宣稱六月於機場附近遭「釣魚」執法,要求當局撤回罰款三萬元的處分。但法院前日一審判其敗訴,原因是其口供前後不一,不足採信。

搭載路人被罰三萬

姓賴原告是中科院廣州能源研究所職員,今年六月十八日被委派到白雲機場迎接赴穗出席會議的專家,但於機場附近被一名五十多歲男子截停,對方問路後提出以五十元價格,請賴載他一程。該路人甫上車,賴就被執法人員逮住,依「非法營運」名義罰款三萬元。

賴的代表律師強調,賴因恰巧電話響起,未及拒絕載人,但該男子逕自上車。因執法人員現身時機過於巧合,令賴懷疑遭執法部門「放蛇」誣陷。

但法院指出,經翻查現場拍攝影帶,賴被截查時承認擬載涉事男子到附近巴士站,與後來說法矛盾,故認同交管局的處分決定。賴不滿法院判決,將上訴至中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