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任總統外長誕生
二十七國首腦採用雙重多數制的表決方式選出了歐盟總統。歐盟總統是根據將於十二月一日生效的歐盟新憲法──《里斯本條約》設立的,以替代此前每半年更換一次的歐盟輪值主席制度。歐盟總統任期兩年半,可以連任一屆,其職能主要是在歐盟內部協調各成員國在重大議題上的立場,在國際舞台上代表歐盟各成員國首腦。在選舉前,德國和法國預先宣布在誰人出任這兩個要職上達成協議,引起多國不滿,特別是懷疑德、法兩國搞枱底交易。歐洲有輿論認為,德法兩國協商的做法,嚴重玷污了歐盟「民主燈塔」的形象。
但無論如何,歐盟如今有了統一外交的象徵──歐盟總統和外長,而不必再經歷過去歐盟輪值主席國每半年更換的歷史。從長遠和理想角度看,這無疑是歐洲一體化的重要步驟;但從現實的角度看,歐盟總統和外長未來實際可發揮的作用還有待觀察。
眾所周知,歐盟的運作主要由三大支柱組成,即歐盟理事會、歐盟委員會和歐洲議會。理事會是決策機構,但過去流於分散,權威有限;委員會雖為執行機構,但由於相對固定,因此反倒形象鮮明,權威穩固。歐盟總統和外長確定後,將在兩個方面遇到挑戰:
一是在歐盟成員國內部。歐盟擴大後有二十七個成員國,過去由於有輪值主席國,因此各國每過若干年就有輪流執政的機會,其訴求總有機會得以表達。但輪值主席國機制取消後,各國輪流坐莊的機會沒有了,因此也就難怪各國利益的爭執表面化,未來這一趨勢勢必加強。
二是在歐盟理事會和委員會之間。如上所述,由於歷史上歐盟理事會一直比較弱,而委員會則比較強,因此在歐盟出現總統和外長後,這一決策層如何與作為執行機構的歐盟委員會進行磨合,將十分值得觀察。
短期不應期望過高
歐盟的出現和發展是人類歷史的創舉,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歐盟卻歷經艱難。因此,對包括亞洲在內的其他地區的人們來說,一方面要看到歐盟模式在人類智慧上的啟示意義,但同時也不必對這一模式的短期操作性抱過高的期望。無論如何,歐盟近六十年來從理想一步一步走向現實,這一點值得其他地區的人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