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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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憑相片判斷可惹訴訟

【本報訊】本港法律界人士表示,包括Facebook在內,任何互聯網上的資料或相片都可成為法律證據,但不能單憑相片去證明事主是否康復,因為相片會存在真偽問題,拍攝時間、情況及環境等因素也可影響對女事主的精神狀態評估。

法庭會依賴多方面的證據,其中很大比重是專家的醫療報告,以評估事主是否仍然患病。換言之,保險公司也不能單憑Facebook內的相片去判斷是否可終止病假津貼或醫療賠償。假如真的有保險公司只憑Facebook的資料就作出終止賠償的決定,事主可循民事訴訟提出控訴。

保險公司從社交網站獲取事主個人資料有否侵犯其私隱,那先要視乎保險公司從甚麼途徑獲得資料,當中又是否有用上假身份套取資料,而事主又有否在這個途徑中放棄她保障私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