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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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屈侵權粵查處印刷廠

本文重點
內地執法部門以「釣魚」方式逼民眾罰款頻生,繼上海早前爆出交警「釣魚」遭各界狠批後,廣東珠海一間印刷廠亦疑遭當局「釣魚」並查處。有神秘女子早向該印刷廠下定單,要求印製與日本著名影音生產商相似的「PION-EER」標誌紙箱。廠方職員因不識該商標照辦,但當完工後女子卻突然失蹤,巧合的是,工商部門翌日即赴印刷廠查處,起獲該批涉侵權產品。

疑被「釣魚」的印刷廠位於珠海市南屏鎮,今年八月十一日投產。該廠職員朱小姐表示,一名楊女士於八月十九日到廠落定單,要求印製兩千個紙箱。楊除攜帶紙箱樣品外,還要求在紙箱印上與日本先鋒公司「PIONEER」相似的「PION-EER」標誌。朱稱因當時沒有在意,只按顧客要求印製。

據悉,該批紙箱造價為四千四百元,楊付八百元訂金,並要求印刷廠在單據誇大銀碼,標上五千二百元。之後楊幾乎日日致電催貨。至八月二十八日,兩千個紙箱做好後,廠方主動提出送貨,但楊婉拒,以出遊、壞車、男朋友生日等理由推搪。廠家無奈下,惟有等對方上門取貨。

訂貨女子突失蹤

豈料在九月一日,工商部門接獲日本先鋒公司在廣州代理公司的投訴,立即派執法隊赴印刷廠查處,沒收全部涉侵權紙箱,訂貨的楊女士卻失蹤。魏姓廠東大呼冤枉,直斥被「釣魚」陷害。目前該案已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日本先鋒廣州代理公司前日表示,因接獲舉報,才向執法部門投訴。公司會獎勵成功舉報的調查員,但不便透露具體獎勵金額等。

據內地律師表示,該印刷廠加工產品時,因沒有做好審查把關環節,自己須負擔責任。品牌調查員通過明查暗訪等方式,調查商標侵權行為並不違法,但若假扮顧客,引誘廠家犯法,明顯屬「釣魚」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