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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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性罪犯教師緩刑續授課

【駐台記者張偉御報道】教師犯性侵案後竟獲校方續聘,還讓其教授「公民與道德」?如此諷刺事件發生在台灣的高雄縣,校方指教師犯案地點不在校園,且只被法院判處緩刑,因此准其續執教鞭。家長大罵荒唐,教師會也指校方不當。

教授「公民與道德」

高雄縣教師會近日接到家長投訴稱,今年六月,旗山國中某男教師因性侵陪酒小姐,遭法院判刑兩年,但緩刑兩年。

雖然教師性侵罪成,但校方教評會開會討論後,竟決定「再給他一次機會」,解除其主任職務卻不開除。更諷刺的是,校方竟然讓他教授「公民與道德」。

該校做法引起爭議,有家長指性犯罪的教師除會教壞學生,更擔心會把狼爪伸進校園。但高縣教育處表示,當局無權干涉校方教評會決定,縣政府予以尊重。

本月七日,立法院已通過《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案》,規定涉及性侵案的教師必須於一個月內停職,倘調查屬實就開除,且從此列入黑名單,不准再執教鞭。但修正條文要本月二十三日才實施,且不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