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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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挪用防污費

【本報訊】國家審計署公布淮河、太湖等三河三湖的治污成效審計結果顯示,儘管過去六年間,國家及地方政府投入近千億元防治水污染,但三河三湖的水質還是較差。審計署還發現地方政府挪用、虛報多領防治污染資金逾五億元;涉及少徵收、擅自截留排污費等更高逾三十六億元。

昨日發表的報告對遼河、海河、淮河、太湖、巢湖及滇池三河三湖去年水質作出監測,評估○一至○七年間,中央及各地政府投放九百一十億元資金,用於改善這些流域八千多個水污染防治項目建設,涉及的河道流經北京、遼寧、江蘇等十三個省市。

審計署促追究責任

報告指三河三湖防治污染有一定效用,但整體水質仍比較差,其中海河、太湖及滇池的水質被評為惡劣。主要原因是由於各地政府防治資金運用欠缺規範,其中十一個省市擅自挪用資金、虛報投資項目及完成額,涉及金額逾五億元;二十二省市少徵、挪用、截留污水處理費及排污費逾三十六億元。

審計署建議當局盡快追回被挪用的資金及未徵收的排污費,加強徵費力度,並向相關單位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