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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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假鈔照用 一張都要收監

廣東省公安廳加大打擊假鈔力度,上月出台新罰則,對小額持有或使用假鈔者從嚴處理,即使金額未達四千元(人民幣,下同)的刑事追訴標準,只要查實明知故犯、情節嚴重,仍可予以拘留、勞動教育等處罰,媒體甚至認為,可能持一張假鈔都要收監。鑑於坊間偽鈔氾濫,有民眾擔心隨時中招受罰。

內地打擊假鈔的○九行動展開後,全國各地搗破大批製售假幣集團,從源頭上阻遏犯罪,但偽鈔在坊間流傳的數量未見明顯減少。廣東省公安廳上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嚴查持有或使用者,務求全方位剿滅假幣。

按過往規定,持有和使用假幣達四千元,又或販售假幣達二千元者,公安部門才能刑事處理。

廣東的新規定列明:對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使用的,一次持有、使用但數額不夠刑事追訴標準的,要採取行政拘留等措施進行處罰;而兩次或多次持有使用、累計數額達到追訴標準的,要及時立案偵查;同時,要充分發揮勞動教養的震懾作用,尚不夠刑事處罰、數額較大或者情節較嚴重的,依法處以勞動教育。

多於的士及士多流通

對於當局的新罰則,民眾及商販擔心於消費或找贖時收到偽鈔,從而無辜受罰。

廣東警方強調,只有明知而持有才會被罰,如果一個人被騙收到一張假幣,不屬明知持有。如果發現收到假幣卻不上繳,反欲對外使用,就屬違法。因此,眾多於收銀台張貼假鈔作警示的超市、商店,嚴格上已屬違法。

據警方統計,士多、的士為偽鈔流通的主要領域。今年以來,廣州市越秀區的假幣案件,發生於士多或的士就佔五成八,分別為二百零六宗和一百三十八宗。上周四,越秀區一的士司機因持有兩張百元、六張二十元假鈔,且被查獲有使用假幣前科,遭處以勞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