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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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控廈門國房局誹謗

【兩岸組記者報道】本港一名居民的父親,六十年前在福建廈門購入多個物業,其後被當局以代管為名將物業沒收,包括福星旅社。港人入稟廈門法院追討父親遺產,但遭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指其父是漢奸,根據有關規定遺產不予退還。港人近月入稟深圳福田區法院,控告廈門國房局侵犯亡父名譽權。

六十七歲港人林恩安稱,其父林滾生於台灣,一九一五年定居廈門,從事碼頭搬運、典當、旅店等工作,並在當地購下多處房產。四九年遷返台灣,六一年病逝,其房產也由廈門市政府代管至今。

斥史料記載不能作實

林家六兄弟自八○年開始跟廈門市政府交涉,希望取回遺產。不料廈門市國房局去年底向林發出公函,指其父在中共建政前是漢奸,曾販賣軍火、開設賭場、經營鴉片及綁票等勾當,根據有關規定不予退還遺產。

林伯不滿國房局對亡父的指控,認為侵犯亡父名譽權,今年八月入稟深圳福田區法院,控告廈門市國房局抹黑。廈門市國房局代表前日在庭上表示,有史料記載可證明林滾是漢奸,但林伯駁斥,所謂史料記載只是民間出版書籍內容,不能信以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