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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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有冤要伸 越級上訪怨誰

內地赴京上訪人群近年長盛不衰,早已成為當局的心頭之憂。「十一」前夕,中央政法委罕有地以問答形式發表意見,強調「不同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應由不同級別的政法機關分別受理、辦理。當事人應逐級反映問題,越級上訪不利於解決問題」。

這份意見顯示,官方仍將訪民列為針對的對象,又將越級上訪的責任單方面歸咎於訪民,以為只要教育好訪民,越級上訪就會自然消失。這一立場在網上遭到廣泛非議,有網民批評政法委「打偏對象,找錯原因定錯位」。

所謂越級上訪,是指公民越過所屬轄區走訪上級政府投訴,直至趕往北京,在「天子腳下」告狀伸冤。四年前,當局頒布實行《信訪條例》,明文規定「不得越級上訪」、「上訪不得超過五人」。事實上,一紙空文難阻「上訪潮」滾滾而來,尤其各地赴京上訪愈演愈烈,京城訪民每日最多可達十萬人規模,其中不少是超過五人的「群體上訪」。每逢節日慶典,當局為了「維穩」,不得不出動大批警力趕盡各地上訪者。

誰也不能否認,上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無論越級還是不越級都應受法律保障。和四年前出台的《信訪條例》相比,今次政法委沒有否認「越級上訪」具合法性,並決定派出信訪巡迴組到各地直接受理民眾信訪,這些都是進步,而且從社會長治久安而言,當局確應着手解決大規模越級上訪的頑疾。

打偏對象 找錯原因

但是從維護公民權利的現實來看,越級上訪仍是老百姓能採取的最高效維權模式。這是因為,地方行政資源有限,信訪大多石沉大海;基層官員腐敗墮落,權力部門化,不能秉公處理信訪案例;機關部門相互推諉,信訪不能及時處理。地方政權公信力殆失,群眾利益沒人保護,越級上訪自然成為平頭百姓窮盡一切手段後的無奈選擇。換言之,如果在基層能討回公道,合理解決,誰願意舟車勞頓越級上訪?

對此,連公安部信訪辦副主任李竹紅也曾經承認,上訪群體八成都是農民,絕大多數是來自社會最底層的弱勢群體,他們的訴求多有道理,不會有人平白無故地赴京上訪。

有人曾作過統計,雖然九成九越級上訪者無功而返,但是每天仍有數以萬計的農民奔波在上訪路上。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原因就在於這些年來,一方面改革、發展、法治、和諧的口號從上到下喊得震天價響,另一方面卻山高皇帝遠,基層政府和村級組織的管治權不為民用,每天都製造出傷害百姓利益的事情和矛盾,野蠻拆遷、佔地和侵權現象比比皆是。

百姓頭上一片天。社會不公,貧富懸殊,民眾利益屢遭「官商集團」侵犯吞噬,當權者除了拖就是哄,叫人如何嚥下這口氣?不平則鳴,有冤要伸,越級上訪,群體上訪,實在怨不得老百姓。政法委應該有責任教育官員,為官不為民作主,不如回家種番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