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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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鎖王被屈小偷獲賠六萬

【本報訊】 廣東中山一間鎖具廠○六年舉辦開鎖比賽,稱參賽者只要能開三把鎖,即可獲五十萬元獎金。一名來自河南的鎖匠挑戰成功,但廠方不單拒發獎金,更反指鎖匠是用「小偷專用的破壞性工具」,還將此內容印成廣告。鎖匠認為個人名譽、肖像權被侵害,把廠商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其獲賠償六萬元。

為參賽炮製特別鎖匙

鎖匠劉繼平八四年起從事修鎖、配鎖工作,九八年更打出「開鎖王」招牌。○六年,劉得知中山一間鎖具廠在鄭州舉行開鎖比賽,獎金高達五十萬元。為贏取獎金,他特別買了該廠多款鎖研究,並炮製了一條「特製鎖匙」。

比賽當天,劉輕易打開廠方用於比賽的三把鎖,但廠方指劉違反比賽規則,拒絕發放獎金,引起劉和圍觀市民不滿。○七年,劉發現自己用「特製鎖匙」參賽的照片,被廠方印上宣傳冊子,上面指其成功開鎖,全因使用「小偷專用的破壞性工具」。

劉其後以名譽、肖像權受到侵害為由,將鎖具廠告上法庭。日前,法院審理後認為,鎖具廠侵權罪名成立,需向劉賠償損害撫慰金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