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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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漢死在廣州電眼下

本文重點
【本報訊】 廣州街頭遍布的電子眼,見證了不少人間冷暖。日前有名醉漢倒在電子眼下十三小時,警方及救護車雖曾到場,但都未有送院或跟進。至翌日清晨,該名到廣州只有五天的河南男子,被發現已經斷氣。有民眾批評,警員和醫護人員麻木不仁,應為事件負責。

醉死街頭的男子王富濤,到廣州地盤打工。本月十五日傍晚,王在荔灣區的街頭買醉。據清潔工人憶述,當時王滿身酒氣,低頭痛哭。約晚上八時半,王醉至不省人事,引起路人注意及報警。

簡單檢查即離開

街頭電子眼拍得的畫面顯示,一輛警車於當晚八時五十分抵達,一、兩分鐘後救護車亦趕到。但救護人員簡單檢查後,八時五十七分離開。兩名警員把王從馬路邊拉到修鞋店門下,也驅車離開。翌日上午,再次有路人報警,救護車再次到場,但當時王已斷氣。

先後兩次派出救護車的荔灣區第二人民醫院稱,救護人員首次為王檢查時,發現他除醉酒外,其他情況正常,遂按慣常做法轉交警方處理。當地派出所就稱,醫護人員認為事主無問題,警員將他移到行人道,已經盡了職責。但有律師認為,警方有責任看管事主至酒醒,今次事件顯然有警員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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