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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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免刑烈女自由

舉國關注的洗腳妹怒殺淫官案昨日一審判決,被網民譽為○九年中國第一烈女的湖北洗腳妹鄧玉嬌,遭法院判故意傷害罪成,指她「防衞過當」,但考慮到其自首、有心理障礙,遂免予刑事處罰,當庭獲釋。雖然庭外上千名支持者叫好,輿論更形容為民意與正義的勝利,但女權組織及法律界質疑判決結果礙於社會壓力,且淫官未被追究,公義未彰,促鄧上訴。

昨晨八時半,二十二歲的鄧玉嬌被押送到巴東縣人民法院。她紮起頭髮,身穿白色T恤、深灰色褲,略顯虛弱。庭審期間,她說話不多,聲音也較小,但思路清晰。

昨日的庭審不足兩個半小時,檢辯經過個多小時辯論,法官十時半就宣布休庭,十一時宣判結果。法官指根據檢方起訴書,上月十日,任職巴東縣野三關鎮雄風賓館夢幻娛樂城的女服務員鄧玉嬌遭當地招商領導幹部黃德智、鄧貴大脅迫陪浴,因不堪言詞侮辱,持刀刺死鄧、刺傷黃及另一名官員。

巴東縣檢察院依故意傷害罪起訴鄧玉嬌,法院審查後認為鄧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已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於防衞過當。但因鄧有心理障礙,只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且案發後主動投案自首,所以免除其處罰。

鄧重獲自由的判決結果迅速被內地各網站轉載。除庭外支持者表示滿意,數以萬計的網民也表現雀躍,認為「烈女獲釋」是內地法制發展史的一個里程碑,稱公道自在人心。

烈女無意上訴 感謝各界關心

但法律界人士反應不一,有律師指判決結果表面令人滿意,但法院仍認定鄧故意傷害罪成,並刻意迴避了處罰涉案官員等問題,故判決未算公平公正。京都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律師劉子龍稱,雖然判決對鄧免予刑罰,但正義不應以這種方式呈現。

北京女性維權團體益仁平中心還指本案開庭審理時間過短,質疑法庭只因輿情或社會壓力而倉促宣判。但結果鄧仍是故意傷害罪成,促其上訴。不過,鄧玉嬌及她的家人對判決表示滿意,鄧已表示無意上訴,回家之後將先把病治好。對於各界的關心和支持,她眼泛淚光地表示感謝,哽咽說:「將來我會多做善事,回報政府和社會。」其母就為女兒的防衞行為造成傷亡致歉。

判決重點

罪成原因

‧鄧玉嬌的反擊具防衞性,但超過必要限度,屬防衞過當;

‧鄧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免罰原因

‧案後鄧主動投案,供述罪行;

‧法醫鑑定鄧有心理障礙,僅具有限刑事責任能力。

鄧玉嬌案情回顧

6月16日 縣法院一審宣判,鄧玉嬌免予處罰。

6月14日 法醫精神鑑定鄧有心理障礙,具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6月5日 縣檢察院證實依故意傷害罪起訴鄧。

5月31日 警方調查結束,認為鄧致人死傷行為屬防衞過當。

5月28日 兩名記者在巴東縣採訪時被不明人士圍毆,逼寫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採訪文件。

5月26日 媒體披露鄧遭關押後,公安機關改為監視居住。

5月21日 律師指鄧曾被強姦,要求把她案發時穿的內衣褲存證;但鄧母否認,又突把衣物清洗。

5月18日 巴東縣警方證實,已依故意殺人方向立案調查。

5月12日 鄧被送院檢查。

5月10日 巴東縣野三關鎮政府3名工作人員到雄風賓館夢幻城消費,1人遭鄧玉嬌以修腳刀刺喉致死,另2人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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