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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少婦甩罪

【本報訊】台北縣一名少婦不滿丈夫嫖妓,與網友玩一夜情來報復,被丈夫撞破,被控通姦罪。少婦辯稱,當天月事來潮,未與網友性交,只有手淫。按台灣法律,需有男女性器官接合之事實才構成通姦罪,加上法官認為一般男性不會在女性來月經時性交,故判通姦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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