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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首例非生父獲兒監護權

【本報訊】澳洲一名男子雖不是孩子的生父,卻獲判擁有其監護權,創下該國司法歷史。該男子與來自本港的前妻爭監護權,經DNA驗證,才獲悉真相且輸了官司。其後他上訴,法官考慮到孩子仍視該男子是其生父,而改判他勝訴,認為這對男孩是最佳決定。

澳洲《每日電訊報》報道,五十三歲的地產經紀一直不知五歲的兒子非其親生骨肉,直至與現年四十六歲的前妻爭奪監護權。由於前妻懷疑他不是孩子的生父,而要求驗DNA,結果她在聯邦裁判法院贏得監護權,可把孩子帶回她的原居地香港,只讓前夫在假期時和兒子見面。

男子後來向家事法庭上訴,三名法官指,聯邦裁判法院只考慮到男童與母親的關係,並無考慮他與父親的關係,法官認為由於男童仍視該男子為其生父,因此改判男子勝訴,認為這對男童是最佳的決定。

孩子權利才最重要

該男子的代表律師威爾特希爾指,法律一向認為除非是孩子的親生父母,否則難以獲得監護權,這是首次有上訴法庭並非考慮此因素,而是以孩子的利益着想。威爾特希爾表示,無論是生父、養父或繼父,孩子的權利才是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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