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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年撕票案95年獲重審

 28/06/2004

【本報訊】港督運用特權發還重審的案例,最近一宗也要數到九年前。八二年一月,一名十四歲學生黎德森於朝早上學途中被綁架,綁匪致電其父勒索二十萬美元,黎父報警。警方翌日將兩名疑犯拘捕,發現肉參早被撕票,棄屍梅子林,其中一名疑犯周淑生被高院裁定罪成,判處死刑,後改判終身監禁;另一名則無罪釋放,周提出上訴遭駁回,八三年上訴英國樞密院,亦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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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係咪含冤只有上帝知」

    周淑生在獄中一直堅稱無辜,坐牢十多年後,於一九九三年經社工推介下獲律師伍兆榮義助,經過一番蒐集證據,伍兆榮決定以辯護律師不力和審訊存在偏見不利為由,於九五年向當時港督彭定康爭取重審並罕有獲得批准,發還上訴庭重審。惟周於翌年上訴時,代表大律師卻放棄原來的上訴理由,要求上訴庭改判他誤殺罪,但最後仍被駁回,維持原判。事隔多年,伍兆榮談到此案也搖頭苦笑不已。他說:「犯人係咪含冤,有無做到,只有上帝知道,但最重要係審訊過程無出錯,無唔公平。」
    回歸前獲港督發還重審案